什么是債券?債券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問:什么是債券?
答: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或政府機構)、非金融企業、金融機構,還可以是國際組織。
問:債券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答:債券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一般有四個基本要素,分別是債券的票面價值、債券的到期期限、債券的票面利率和債券發行人名稱。
(一)債券的票面價值
債券面值是債券票面標明的貨幣價值,是債券發行人承諾在債券到期日償還給債券持有人的金額。有的債券約定了分期償還本金的條款,如果發行人在債券最終到期之前按照約定分期償還了部分本金,則債券之后的存續期面值或者債券份額會有相應調整。我國發行的債券一般是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
(二)債券的票面利率
債券票面利率也稱名義利率,是債券年利息與債券票面價值的比率,投資者每張債券獲得的年利息等于債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有的債券約定的利息支付期小于一年(如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在這種情況下,可將債券利率年化計算,得到與其他債券可比的票面利率。
(三)債券的到期期限
債券的到期期限是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應當償清本息之日止的時間,也是債券發行人承諾履行合同義務的全部時限。
(四)債券發行人名稱
這一要素指明了該債券的債務主體,既明確了債券發行人應履行對債權人償還本息的義務,也為債權人到期追索本息提供了依據。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要素并非一定在債券票面上印制出來。在許多情況下,債券發行人是以募集說明書或者發行公告等形式向投資者公開列示某債券的期限和利率。
此外,債券票面上有時還包含一些其他要素,例如:有的債券具有分期償還的特征,在債券的票面上或發行公告中附有分期償還時間表;有的債券附有一定的選擇權,即發行契約文件中賦予債券發行人或持有人具有某種選擇的權利,包括附有贖回選擇權條款的債券、附有回售選擇權條款的債券、附有可轉換條款的債券、附有交換條款的債券、附有新股認購權條款的債券等,其中:(1)附有贖回選擇權條款的債券表明債券發行人具有在到期日之前買回全部或部分債券的權利;(2)附有回售選擇權條款的債券表明債券持有人具有在指定的日期內以票面價值將債券賣回給發行人的權利;(3)附有可轉換條款的債券表明債券持有人具有按約定條件將債券轉換成債券發行公司的普通股票的選擇權;(4)附有交換條款的債券是指債券持有人具有按約定條件將債券與債券發行主體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普通股票交換的選擇權;(5)附有新股認購條款的債券表明債券持有人具有按約定條件購買債券發行公司新發行的普通股票的選擇權。